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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七月十日,生於法國的諾陽(Noyon)。
1523 十四歲入讀巴黎大學。
1528 入讀奧爾良(Orleans)和部日(Bourges)大學,研讀法律。
1531 父親過世後,加爾文回到巴黎。
1532 出版第一部作品 《辛尼加仁慈論註釋》(a Commentary on Senceca's De Clem-emtia)
1533-4 加爾文重生,離開天主教,不再領聖俸。
1536 出版第一版《基督教要義》,移居日內瓦。
1538 加爾文被日內瓦逐出,擔任史特拉斯堡(Starasbourg)一法語教會牧師。
1539 加爾文為了日內瓦寫信回覆樞機主教沙杜里多(Sadoleto), 他們的對話可見於《宗教改革大辯論》(a Reformation Debate)
1540-1 出版羅馬書註釋;和博愛麗(Idelette de Bure)結婚;回到日內瓦。
1542 獨生子雅各加爾文夭折。
1549 妻子博愛麗過世;蘇黎世教會達成協議(ConsensusTigurinus),促進瑞士教會合一。
1553 色維圖(Servetus)以異端罪名被燒死,加爾文參與神學認定的部分。
1559 建立日內瓦大學院,並出版最後一版的《基督教要義》。
1564 二月六日作最後一次講道,於五月二十七日過世。
加爾文生平
加尔文出生于法国巴黎北部不远的瓦兹省,父亲是一名律师。1523年,他进入巴黎大学学习法律,获得文科硕士,然后又赴奥尔良进修获法学博士学位。1532年改新新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尔,1536年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要義》。
1538年由于过激改革宗教,和市政当局冲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1年返回日内瓦,重获市政当局支持,建立日内瓦歸正宗(reformed church),从1541年到1555年进行一系列的神学争论。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當加爾文進入此城市時,因他對於教會的權柄及服事者的威權上的觀念,而採取的行動造成了他對非本派的教徒镇压。他在日内瓦发起对當時被視為渎神者的神学家(科學家)塞爾維特的起诉,导致其被定罪,火刑烧死這場悲劇。尽管加尔文本人并不支持采用火刑而主张以更人道的方式处决塞爾維。這個行動也導致加尔文日後與神學家卡斯特利奧的激烈爭論。
加尔文向其他国家传播新教教义,他的教义在荷兰、苏格兰和英格兰影响很大,他还从事政治活动,拉拢一些法国王室成员和贵族加入法国的喀爾文教派胡格诺派,结果导致法国发生宗教战争。他延揽大批欧洲新教难民到日内瓦,导致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加尔文对新教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在理论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础。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義》。
加爾文的神學
聖靈論
雖然他在《基督教要義》中未另闢一章節還清楚說明他的聖靈論,但是從他的論述中可以知道他對聖靈工作的觀點。對加爾文來說,上帝的靈與上帝的工作同時進行,而促成人的「相信」,當聖靈在人心中運行光照人心,使人在讀了上帝的話而產生信心。所以人非用理性接受信仰,亦非用理性確認聖經的權威,而是聖靈那奧秘的力量所做的工作。
救贖預定論
雖然救贖預定論(Predestination)是他倡導的神學遺產,但主要架構非他獨創或原創。就救贖預定論可分「救贖」及「預定」兩點來說。對於預定,加爾文認為,得不得救在乎神的揀選,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意即: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會滅亡。故神將救恩賜與會得永生的人,至於滅亡的人則任其滅亡。神的恩慈是為了要見證祂的救贖,跟功德無關,也跟個人無關。至於人們疑惑為什麼有人不被揀選,他引用了申命記9:29:「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惟有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一切的話。」他說人不會也不能質問神為什麼施恩予人,那就不能問為什神會棄絕某些人。屬神的心意人是無法明白,但對於拒絕救恩,人類依然需負責任。
至於救贖他發展了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之論述。這個論點起初由奧古斯丁所提出,直到馬丁·路德時發展出「法庭式的稱義」。兩人不同在奧古斯丁認為「義」是內在的,當神賜給人恩典時,「義」便成為人的一部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而言,這「義」是屬外在的,是「算作」、「當作」、「歸給」,人依然是罪人,只是在人們因著信神就算我們「為義」。而加爾文更提出「雙重恩典」說,在神的眼中算為義是恩典之一。第二個恩典則是:當人接受耶穌與基督聯合之時,信徒便可進入更新的過程,使其內在生命更像基督。
教會論
加爾文的教會論涵蓋非常廣,包括了基督徒的自由、教會的權柄、真教會的基本特質……等,其中他所認為真教會的特質應該包括了:「傳揚神的道」及「遵行聖禮」。所以傳福音、聆聽上帝的話及遵行聖禮都是十分重要的。聖禮的定義加爾文對聖禮的定義是:「神賜恩給我們的證據,是一種外在的印誌,和我們對祂的敬虔之互相印證,加以確認。」
其中必要聖禮特別是指「洗禮」與「聖餐」。「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基督徒的第一個聖禮,其意涵是加入教會的表記,好叫人們被接入基督,列為神的兒女。加爾文非常反對私人洗禮。因為他認為洗禮與聖餐是教會的公共聖職,私人不可擅自施洗。且受洗者必須要先充分明白真理,才可施洗。
加爾文強調通過聖餐,使得信徒得以與基督連結。他並不重視餅跟杯,他主張「在聖靈裡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也就是說,人在聖靈裡改變而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臨在,體驗到耶 穌基督的身體與血。但是在領受聖餐時,必須需揚神的道。所以對於當時天主教保留餅和杯,給生病無法前來的信徒或是王公貴族舉行私人彌撒,這些作法加爾文並不贊成。因為他認為不在崇拜及充分宣揚上帝的話之場合領受聖餐,是沒有意義的。
建造日內瓦教會
日內瓦議會同意加爾文的主張,訂定「規範基督教信仰」的法規,通過小議會、兩百人議會、大議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教會法規(Ordonnances ecclesiastiques)成立。教會法規是為整體的教會生活,以服事功能為規劃,教會生活,必須受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四種職分各有嚴謹不同的職責,都是在日內瓦教會的組織裡。雖然有嚴格的紀律,但是紀律不過是信仰的建設一部份,並不單獨存在,是為了傳福音和施行聖禮,要具影響力。